1.借款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借款
担保合同无效;
(2)机关
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未经批准做保
证人等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
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
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
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五条机关法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