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因离婚或继承产生分割时,需兼顾财产权益保护与公司人合性要求,依据不同场景适用差异化处理规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法平衡。
1.离婚场景下的股权分割需遵循协商优先与股东意愿兼顾的原则。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拟转让一方名下股份的,应先征询公司其他股东意见。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2.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夫妻双方可就股份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所得款项按离婚财产分配规则处理。
3.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有权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4.继承场景下的股权分割需优先尊重公司章程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股东资格,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5.若公司章程明确禁止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可向公司或其他股东主张按照股权的实际价值获得相应财产补偿,补偿金额可通过专业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