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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钓鱼网站盗取他人QQ号码是否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身份认证信息”是指用于确认用户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操作权限的数据,包括账号、口令、密码、数字证书等。QQ号码及密码的组合,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予保护的身份认证信息。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钓鱼网站盗取他人QQ号码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例如获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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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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