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信
威胁恐吓的话,进行取证,可以将短信内容收集起来作为
证据,以及发短信恐吓的行为对你所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 2.《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