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势变更是指在
合同有效期间,非因
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定约时难以预料的情事变更,如维持合同发生当时的效力,其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一方可请求
仲裁机关或人
民法院变更或解除本项合同,以维持公允。这公平、合理地解决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特殊问题,及时打开某些死结,以促进经济流转,维护社会公平。
2、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
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