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知名商品认定申请:
1、在境内有生产经营活动,持有营业执照及其他资格证明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认定的商品投放市场满两年,为本市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
3、申请认定的商品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排位领先;
4、申请认定的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5、申请认定的商品拥有与其知名度相当的广告宣传投入;
6、申请认定的商品不属于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产品,所提供的服务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
7、建有科学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近两年无重大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