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给孩子的处理如下:
一、先通过协商决定
孩子的抚养权,协商应基于以下原则: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
抚养为原则;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交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具体情形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抚养孩子;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
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三、法院判决之后,如果男方
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
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
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