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情人向他人赠与财产的行为,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未经过配偶同意,损害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情人向他人赠与财产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侵犯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3)配偶发现上述赠与行为后,有权以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赠方返还受赠的财产。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配偶的诉讼请求,判决受赠方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提醒:
受赠方若收到此类财产,应及时返还,避免因拒不返还引发法律纠纷,承担返还财产及相关诉讼成本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