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诊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病情了解权,二是治疗措施知悉权,三是医学费用知晓权。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