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般案件从批捕之日起算60天,不能超60就要移送检察院,复杂团伙的案件就可以延长一个月至二个月。公安机关一般案子案子多时可能就慢一些,少时就快一些,如果想快点的话,最好是公安局里有认识人给说句话,那么这本卷宗如果不差主要的证据,在批捕的当天或者是第二天就会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是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有人的话还可以更快。这就是有人好办事。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呵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徒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三、侦查期限到底怎么算
从刑事拘留到逮捕到审查,这个时间是很长的,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37天,之后是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之后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z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推延期审理。
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两次。每次一个月。所以这样算:2+1+2+2+无期+1+1(个月)所以这个标准只能说让你有所期盼,案件还是要采取方法和措施的。包括法律的使用,证据的采纳等等是一门很有学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