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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侦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9 13:11:25 已帮助9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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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侦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般案件从批捕之日起算60天,不能超60就要移送检察院,复杂团伙的案件就可以延长一个月至二个月。公安机关一般案子案子多时可能就慢一些,少时就快一些,如果想快点的话,最好是公安局里有认识人给说句话,那么这本卷宗如果不差主要的证据,在批捕的当天或者是第二天就会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是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有人的话还可以更快。这就是有人好办事。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呵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徒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三、侦查期限到底怎么算
刑事拘留逮捕到审查,这个时间是很长的,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37天,之后是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之后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z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推延期审理。
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两次。每次一个月。所以这样算:2+1+2+2+无期+1+1(个月)所以这个标准只能说让你有所期盼,案件还是要采取方法和措施的。包括法律的使用,证据的采纳等等是一门很有学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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