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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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