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家庭暴力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家庭成员,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受害人可以在
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
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
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
犯罪的,如故意
伤害罪、虐待罪、罪等,应当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
报案,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
提起公诉。
4.
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国家机关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
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
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