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
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判处罚金,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