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带
当事人的有效证件到原办理
结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处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其次可以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
结婚证丢失的,婚姻
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
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3、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
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
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