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收集要全面且有力,涵盖自身利于抚养孩子的稳定经济、良好居住和优质教育条件等方面,以及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不良习惯、经济恶化等情况。
(二)庭审时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观点和证据,着重突出自身抚养意愿和能力。
(三)孩子满八周岁时,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会是法院重要参考。
(四)尝试与对方调解,协商抚养权变更或抚养方式调整,减少时间和精力消耗。
(五)若之前判决执行有问题,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