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
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你可以作为小孩的法定的
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小孩仍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