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决书中未对证据作出评判,会影响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进而损害判决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当事人可根据判决是否生效采取针对性的救济措施。
1.若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应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中需明确指出原审判决未对相关证据进行评判的具体情形,说明该遗漏行为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最终判决结果的实质性影响,请求二审法院对相关证据予以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2.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需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阐明原审未评判证据的行为可能导致事实认定错误,进而影响判决公正性的具体理由,请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3.当事人也可向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部门提交书面反映材料,详细说明原审判决未对证据进行评判的情况,要求该部门对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督促法院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裁判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