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收集初步证据来证明危害社会且符合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已发生,不用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关键是要有证据表明犯罪行为存在。
(二)判断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仔细核查是否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若不存在这些情形,才满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三)只有犯罪事实和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对刑事公诉案件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