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费计算
1.以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款凭证,如医药费、住院费票据等,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
2.若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存疑,需自己拿出证据证明。
3.后续治疗费,一般等实际发生后再起诉索赔;要是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能确定必然会产生的费用,可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要求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