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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
1.当事人已自觉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
2.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
3.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
4.被申请人已提供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的;
5.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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