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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务一般会定为挪用公款罪。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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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吕沅锦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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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沅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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