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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和被告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害人可否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只有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且调解不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对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才不予受理。被害人和被告私下达成调解,但被害人往往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当时无法预料到自己伤情如何发展,也无法预测到以后经济损失有多大,因此如果被告人当时赔付的费用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存在巨大差距,有失公平,被害人仍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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