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法院完全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时,一般可认定为败诉,当事人应考虑是否有新证据或合理理由进行上诉。
(二)若部分诉求获支持、部分未获支持,不能简单认定败诉,可分析未获支持部分的原因,看是否能补充证据再次争取。
(三)对于法院未支持的部分事项,当事人可通过上诉等后续程序解决,在终审结果出来前不能定论败诉,需积极准备后续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