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未生效判决: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交上诉状并说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等上诉理由。
(二)已生效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需符合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等法定再审情形。
(三)生效判决确认合同解除无效后: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处理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好证据与法律依据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