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保遗产按自己意愿分配,被继承人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女儿和儿子继承遗产的具体内容和份额。
(二)女儿和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情况下,要了解自身平等的继承权。若存在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可争取多分遗产;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也可主张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要认识到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继承人之间也可协商不均等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