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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是否需要女方还

1、丈夫生前所欠债务,在丈夫去世后,该债务是否需要夫债妻还,这取决于这个债务的性质,具体来说,需要判断这个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丈夫去世后,妻子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如果这个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丈夫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该债务与妻子个人无关,但如果妻子依法继承了丈夫的个人合法财产,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若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支出的金额,如借款数额巨大或后续并未用于日常家用,除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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