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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不是好的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是好事也并不一定是坏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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