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父亲单方赠与房屋,
离婚时处理的方式:若为父亲
个人财产,则其他人无人
主张权利,但父亲赠与时不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若为
夫妻共同房产,则女方可追认该行为,
逾期不追人或拒绝追认的,可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追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
对价并已办理
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
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