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临近被起诉时有不合理转账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明其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若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积极行使撤销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对于债务人而言,若转账是正常交易、合法债务履行或合理生活开支,要保留好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