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哺乳期离婚不想养孩子,在符合特定情形时是可行的。通常,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支持。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予以认可。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女方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应及时与男方沟通协商,达成抚养协议。
2.双方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
3.无论哪方抚养孩子,都要以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