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派出所传唤不一定会留
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
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
有案底的前提是要定罪,而
传唤是公安
司法机关使用
传票通知
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
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