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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的范围如何确定

主要证据是对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主要证据包括:
(一) 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二) 多个同种类证据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三) 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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