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自身原因未提供足够财产线索时,自行补充收集财产证据,像银行流水、房产产权证书等,并在后续庭审提交。
(二)因对方隐藏、转移财产导致未查明,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让律师持令调查对方财产状况;也能请求法院依职权调查,例如查询对方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
(三)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另行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