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主持并制作的诉前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与生效判决书有同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而其他调解组织主持的诉前调解,其调解协议本身无直接强制执行力,需申请司法确认才可获得。只要人民法院出具的诉前调解书符合法定签收程序,就会产生法律约束力。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要重视诉前调解程序,了解不同主持主体调解结果的效力差异,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积极配合,确保调解书顺利签收。
-若参与其他调解组织的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人民法院应加强对诉前调解程序的指导和规范,提高当事人对调解程序及效力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