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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公司达成的定期支付固定股息的协议有效吗

股东与公司(有限)达成公司定期向股东支付固定股息的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未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有效。
1、违反“无盈不分”之公司利润分配原则而无效。
2、契约应守,未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之间有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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