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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女方是否应当承担企业债务

投资人的配偶不一定要对独资企业的债务负责,根据欠下的债是以企业名义借的还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1、以企业名义借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因为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需要以个人财产来偿还,根据婚姻不同状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1)投资人和配偶离婚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就应该由投资人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所得的财产清偿。

2)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资不抵债的,投资人也可以以“有重大理由”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一方应以分得的财产单独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2、以个人名义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也要还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投资于企业经营的,对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分情况考虑。以一方名义用于企业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并未同意经营该企业,并且企业经营收益也未用于家庭生活。

风险提示:进入清算程序后,企业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企业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清偿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税费等,不够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要以个人其他财产来清偿。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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