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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有什么新规定

1、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面平整,侧石完好,无障碍设施保持通畅;
(二)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三)检查井、箱盖等保持齐备完好,并与路面保持齐平状态。
2、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污损、缺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和修复。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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