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电子
证据。比如配偶与外遇对象的手机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出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考虑,为了
保证其证明力,最好委托公证机构及时进行公证。
2、其次,是文
书证据,主要包括:
①配偶书写并签名的“忏悔书”、“认错书”、“
保证书”、“协议书”等;
②能够证明对方有出轨行为的警方出警记录、笔录等;
③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对方有外遇行为的处理文书。
3、再次,
证人证言。
4、最后,是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
当然,必须要提醒大家的是,取证一定要注意手段的合法性,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会被人
民法院采信,而且非法取证还可能构成
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