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主动赔偿其损失,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对量刑会有积极影响。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陈述案件经过,提供真实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