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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32条是怎么规定的

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负责,在评标过程中独立评标,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2、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
3、投标文件表述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必要说明。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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