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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船舶登记簿,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2、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3、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4、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5、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7、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8、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9、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10、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11、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事项。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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