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
暴力包括男方女方
结婚一年后不联系不关心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冷暴力”行为。因此冷暴力也是
家庭暴力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