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破产财产分配,确保管理人拟定的方案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二)债权人会议需认真审议方案,保障自身权益。
(三)管理人在法院裁定认可后,要及时、准确地执行分配方案,按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四)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