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原告放弃抚养权且被告缺席的案件中,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这是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一种方式。
(2)法院裁判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会综合子女权益、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即使被告未到庭,也不影响法院全面审查案件。
(3)法院会着重审查原告放弃抚养权的真实性和对子女利益的影响。若发现原告放弃并非为子女利益考虑,其放弃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4)倘若认定原告放弃且被告缺席,法院可能指定合适监护人;若查明被告有抚养能力,会判决被告抚养,并确定抚养费等相关事宜。
提醒:原告放弃抚养权需出于为子女利益考虑,被告不应无故缺席庭审,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