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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特定款物给外单位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如果行为人以个人名义或者私自以单位名义将特定款物挪给外单位使用的,不论使用特定款物的单位是私有单位或是国有、集体单位,均应认定是揶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因为行为人以个人名义或者私自以单位名义将特定款物挪给外单位使用时,其行为性质已发生了变化,不是单位行为,而是个人行为,应当认为是行为人先将特定款物挪用归个人使用,然后由个人处分给外单位使用,因而应当认定是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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