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符合拘留条件,应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控制。
(二)遇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正在预备犯罪等法定情形,可先行拘留。
(三)证据不足或犯罪嫌疑人未在案时,先开展侦查工作,待收集到足够证据、确定嫌疑人位置后再实施抓捕。
(四)抓捕时综合考虑案件侦查进度、保障证据完整性、防止嫌疑人逃脱或串供等因素来确定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