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怎么返还,要结合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来定。
2.返还范围主要有这些:首先是合同标的原物,像买卖合同里的货物、租赁合同里的租赁物;其次是原物产生的收益,例如租赁物带来的收入、存款的利息;还有已支付的价款或报酬,比如货款、租金、服务费;另外是为履行合同拿到的其他财产,像定金、预付款、对方给的辅助材料或工具。
3.如果原物因为不是返还方的原因损坏或丢失了,可以返还替代物或者折价补偿。
4.要是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因为没办法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通常不适用返还规则,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其他补救办法。
5.返还义务是以能恢复原状为前提的,具体返还范围要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