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是一种自愿行为,如果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可以对婚前
按揭房进行公证,具体的公证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
公证处。一般需要针对以下房产进行公证:
1、婚前一方
出资购房,另一方不出资,但
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另一方名下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这种情况下公证为
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双方各占整个房产的比例是多少,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
出资比例而定。
而这些情况下,“婚前
房产公证”则没必要做: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
产权证的,因为
民法典规定,
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
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
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而是以付款时间来定。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