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或依法进行
清算,以
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
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和
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讼进行维权。
3、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同时避免一些公司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
公司注销来躲避
债务,公司登记机关往往会在企业注销依法提交相应文件时,一并要求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提交《
承诺书》,对于公司注销后又发现遗漏未处理债务的,要求其对该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4、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对于公司注销后债务的自身承诺
保证,属于
合同法中的债务保证性质,一种债的加入。债权人可据此要求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