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通常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依据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是否与顾客建立交易关系,包括选择不向特定顾客售卖商品。
1.若个体户从事公共服务类经营或销售具有垄断性质的商品,需承担强制缔约义务,不得随意拒绝顾客的合理交易请求。例如加油站作为提供基础能源服务的主体,不能拒绝为符合正常使用条件的车辆加油。
2.若个体户事先通过广告、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明确销售承诺,或已与顾客达成交易预约,此时随意拒绝售卖可能构成违约,顾客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交易或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个体户在行使自主经营权时,应清晰界定自身经营性质,避免在需承担强制缔约义务的场景下拒绝交易。对于已作出的销售承诺或达成的预约,需严格履行;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履约,应及时与顾客沟通协商,降低纠纷发生概率。